洛阳警务室内伤人案发回重审:原判认定部门事实不清

2020-08-05 16:16:02

原标题:洛阳一警务室内伤人案发回重审:原判认定部门事实不清

7月23日,红星新闻从陈文超家属处获悉,近日,洛阳中院作出刑事裁定,认为陈文超犯存心伤害罪一案原判认定部门事实不清、程序不妥,决定打消原判、发回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。

根据红星新闻此前《产生在警务值班室的刑案:1人重伤,受害人有错但因受伤重未处置惩罚》报道,2019年4月6日下战书,洛阳市金谷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的值班室内产生一起刑事案件。案发前,均在当地从事管道疏通的两家人因张贴广告引发纠纷,随后到警务大队值班室调解。

据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断书显示,调解历程中,22岁男子陈文超与34岁男子王志超产生厮打,陈文超用钥匙将王志超右眼打伤。经判定,王志超的损伤水平属于重伤二级。

因存心伤害罪,陈文超一审获刑4年。但陈文超及其家属不平,认为是对方动手在先,自己的举动具有正当防卫性子。

现场民警证实,本案中,是受害人一方起首动手。洛阳市公安局金谷分局认为,王志超一方虽有过错,但联合本案案情,因王志超伤势严重,未对王志超一方做出处置惩罚。

一审法院认为,受害人王志超对本案抵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,陈文超正当防卫“来由不充实,不予支持”。

红星新闻获取的洛阳中院《刑事裁定书》内容显示,2019年12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存心伤害罪判处陈文超有期徒刑4年后,陈文超不平,以应按正当防卫改判无罪或按防卫过当减轻处罚;被害人王志超眼伤判定时机和判定意见存在疑问为由,提出上诉,洛阳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,作出打消原判、发回重审的裁定。

责任编辑:张建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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